10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就当地一17岁少女被开水烫伤一案进行情况通报,法院表示,有关媒体报道的被害人吴某被“开水灌喉”的情况与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
法院称,9日,网络平台转载文章《17岁少女遭开水灌喉,行凶者被判五年半,网友:太少了!》,涉及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徐秀美故意伤害一案,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开水灌喉”情节:有关媒体报道的被害人吴某被“开水灌喉”的情况与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经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伤情照片、被告人徐秀美供述及被害人吴某陈述证实,被告人徐秀美并未实施开水灌喉的行为,被害人吴某的烫伤创面在身体前躯、后躯及大腿等部位,该新闻报道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
二、关于本案量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在有期徒刑三至四年间。合议庭在对本案评议时,在此基础上,既考虑到本案的案发起因、背景及被告人徐秀美具有的坦白、部分赔偿等从宽情节,也考虑到被告人徐秀美以开水浇烫的残忍方式伤害未成年人、致人伤残的从重情节。鉴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手段,合议庭对被告人徐秀美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刑罚明显重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也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范围之内。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