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2019年01月10日 11:38:21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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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维护村级集体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级治理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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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第二阶段: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全面推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第三阶段:到2020年,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依法合规、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意见》共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编制清单,科学确权。在市、县(区)的指导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符合各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二是制定流程,规范用权。各乡镇(街道)统一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以图表形式绘制村级权力行使“路线图”。三是全面公开,阳光晒权。结合贯彻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建立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四是强化监督,严格控权。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街道)监督和县(区)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监督体系。

  《意见》将从“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引导、推行网上办理、严格追责问效”四个方面保障“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文件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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