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号这天,市区一辆211路公交车上发生危险一幕,一名女子因为与司机赌气,抢夺方向盘,之后,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下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宣判结果被告人,朱某(31岁),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0月14号下午4点55分,被告人朱某在义乌小商品城的公交站台上,希望211路的公交车驾驶员帮她把一本小孩的作业带到终点站。
被告人 朱某:驾驶员就是不愿意带,就询问了其他乘客,其他乘客就有一个老大爷愿意帮我带,我就上去递给他,然后司机估计就启动走了,问我下车啊,我没来得及回答,然后它开走了。
朱某在与老年乘客交代的过程中,耽误了有近一分钟的时间,这时后方有另外一辆公交车需要进站,于是驾驶员启动了车辆,没想到朱某恼羞成怒。
被告人 朱某:然后我用脚踢了一下后门,然后用脚踢了一下投币箱,然后打了司机几下,让她停车她没停车。
【现场】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朱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主审法官 任荣兴:主要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以及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态度,她的认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进行了从轻处理,最终决定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被告人本人来讲,通过这次庭审,她吸取了教训,她之所以会触犯法律,主要还是一个自己,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
对于这起发生在镇江的首例公交车司机乘客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起镇江APP进行了同步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