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网上购物要注意查看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27日 16:40: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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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2019年1月1日,广大网民期盼已久的《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这部与网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买到不合格商品,应该由谁来举证?在过去,因为举证问题,难倒了不少想要维权的消费者。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南京消协副秘书长曹炜介绍,《电子商务法》一共7章89条,其中有38条的内容都是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假如我买一件衣服,觉得它不是羊毛的,但我要自己花钱送到检测所鉴定它不是羊毛。这次《电子商务法》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如果消费者提出购买物品是假冒伪劣的话,这个举证责任要由经营者来承担,来证明我卖的这个商品确实是合格商品。”曹炜解释道。

  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加,特别是在微商、海淘等交易中。过去,对这些新出现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现在情况不同了。曹炜介绍道:“现在把微商或者其他的一些网络销售形式的经营者,都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另外,过去两三年间,海淘发展很迅猛,现在很明确了,海淘也不再是法外之地,它要受《电子商务法》的监控。”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李艳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如共享单车押金退还的问题。去年以来,共享单车因资金断裂等原因导致的运营方面问题,引发了集中投诉。这一次,《电子商务法》在第21条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等,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此外,针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经营中一些实际情况,《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在实体店要亮照经营,在互联网上也要亮照经营。而这一点,江苏已率先破局。

  李艳告诉记者:“为了贯彻落实这个要求,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推动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电子商务主体的网上亮照工作。近期我们刚刚下发了一个文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内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原则上可以统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网上的亮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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