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南京市国土局挂出了2018年第13号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再挂两幅地,分别位于浦口和江宁。值得注意的是,两幅地均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上所建房屋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销售。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幅地块是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以东、紫创路以南01地块,出让面积47787.42㎡,出让年限70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公租房),挂牌起始价2.6亿元。
另一幅地块面积更大,是江宁区禄口街道空港新城越秀路以南、乾清路以西地块,出让面积达到93287.68平方米,出让年限同样是70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公租房),挂牌起始价2.16亿元。
出让公告中明确,2幅地块范围内均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上所建房屋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其中,江宁禄口的地块上还明确,租赁住房建设执行住宅相关规范,提供家庭租赁居住的以中小户型为主,套型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
两幅地块将于1月22日进行网上竞拍。
(来源:紫金山新闻 编辑/方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