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泰州市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将施行!

2018年12月14日 20:42:30 | 来源:凤城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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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泰州市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

  《办法》共五个部分,根据程度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采取渐进方式予以惩戒,共15条惩戒措施,其中针对严重失信信访人,规定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参与评优评先资格等8条惩戒措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姜文湘:“对一般、较重失信行为以劝说疏导、教育转化为主;对严重失信行为通过泰州市信用管理平台实施相应的惩戒。”

  (来源:凤城泰州;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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