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12月14日 13:55:29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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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依据大量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行业标准,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并结合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对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应用与奖惩、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社会信用服务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悉,《条例》为全省首个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特色明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深入推进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信用信息归集、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等具体问题提供有效支撑。

     (来源:宿迁网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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