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网民周某某在朋友圈发文,喝了推销牛奶头晕疑似被下药”具体内容如下:
“昨天晚上本人与弟弟弟媳在三江路渝城特色烤鱼吃饭,期间有人进来推销光明牛奶,拿出三个小杯子倒出来点给我们喝,我们三人都各自喝了几口,后来老板出来说禁止在店里推销奶,把那人赶了出去了,临走时那人把开启后还有大半瓶奶都放在桌子上说送给我们喝的,我们后来没喝剩下来的奶,因为我们原来带来饮料过去的!之后我们三个人立刻觉得头晕眼花,前一分钟我们三个人是很清醒的,也没有喝酒,所以我觉得疑似被人下了药,庆幸没有喝很多,不然后果......特此提醒广大各位,临近过年坏人变多了......不要轻易吃或喝别人给的东西,以前以为这种事情离我很远,可是一旦发生才觉得毛骨悚然!”
此段“提醒”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经过多方查证,该网民“周某某”真实身份为周某焕,周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谣言深表歉意,并在朋友圈发文道歉:“对于前几天我发的光明牛奶事件,对大家说声对不起,是我误会那位推销员了,请大家不要再转发了,是我没有调查好就发,造成对社会的恐慌是我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切勿因一时口舌之快而引来牢狱之灾。请广大网友要学会明辨是非,切勿信谣、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