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扬州市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的发放,特别要求,中小学教师用书需由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另行购买,严禁将免费教科书作为教师用书。
该市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需对辖区内各校征订数量与学籍系统中的在籍生数进行对比,确保学校征订、发放数量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用于调剂的免费教科书,小学一年级不得超过2.5%,其他年级不得超过0.8%。各学校免费教科书发放出现余缺时,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必须由免费教科书发行机构统一调剂,而学校之间不得自行调剂。
免费教科书不得包含中小学教师用书。中小学教师用书需由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另行购买,严禁将免费教科书作为教师用书。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抽查并通报,对采取虚报人数、冒领教科书的地区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交汇点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