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国家公祭,所有人“默哀一分钟”!

2018年12月10日 18:30:52 | 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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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条例》将从2018年12 月13日起正式生效。

  《条例》将此前市政府对“默哀一分钟”的倡议,

  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条例》中还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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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鸣放警报时如何默哀?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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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国家公祭期间如何对待娱乐等行为?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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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市民该如何参加悼念活动?

  该《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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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参观纪念馆哪些事情不能做?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Q

  参观纪念馆你不能携带哪些物品?

  《条例》第二十六指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公祭设施。

  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可以设置必要的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参观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实施检查,参观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进入国家公祭设施;已经进入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要求其离开;拒不离开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Q

  参观纪念馆能视频直播吗?

  《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在国家公祭设施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保护和管理单位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并制止;不听劝阻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让我们用最简单的行动,

  表达我们最深切的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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