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8条举措,将着力为江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法制保障、营造公正执法环境、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构建和谐营商氛围、提供有力服务支持。
《意见》要求,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法制保障。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在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注重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加快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意见》明确,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全面推行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推动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执法行为;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意见》强调,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探索构建“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加大与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建立完善我省“走出去”企业海外权益法律保护机制;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意见》还要求,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营商氛围。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做好面向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精准普法活动,大力选树“诚信守法企业”典型。
此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和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来源:交汇点;编辑/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