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女子花了一万多元买只猴子当宠物,差点摊上事

2018年12月07日 09:59:38 | 来源:南通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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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饲养的小猴。

  一位市民出于好奇,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猴子。事后,听朋友说私自饲养猴子涉嫌违法,连忙将其饲养的猴子主动捐赠给南通文峰动物园。昨天下午,捐赠方和受赠方在动物舍区举行了一个简单的交接仪式,动物园工作人员告知捐赠人:将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捐赠证书,园方会对猴子妥善照料。

  据了解,这位女士在网上看到有卖家出售猴子,一时头脑发热动了心,花了一万多元将这只刚出生不久的雄性小猴买回家。这位女士将小猴当成亲生孩子来养,吃饭睡觉都在一起。

  然而,没多久,一位好友告诉她: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个人饲养属于违法。听闻此言,这位女士吓了一跳,想想实在不放心,主动与媒体联系,请求代为联系相关动物饲养机构予以捐赠。

  接到市民求助后,记者随即与南通文峰动物园动物饲养负责人顾宏伟进行了联系。顾宏伟了解此事后,也极为慎重,向园方领导进行汇报。征得同意后,同意了捐赠人捐赠要求。

  根据约定,12月6日下午,记者陪同捐赠者一起冒雨赶到南通文峰动物园。正在现场等候的动物园工作人员居自远早已等候在现场。居自远从捐赠者怀中抱过小猴,将小家伙放入动物园笼舍之中。

  交接过程中,居自远介绍:现在还看不出猴子具体是什么种类,有待专家进一步鉴定。据介绍,这只小猴目前还不能进入猴群,因为小猴经过人工喂养,一旦进入猴群将会面临极大的安全威胁,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只猴子将被饲养人员单独隔离开来予以照料。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通的一位专家。他表示,如果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故意买卖并且用于牟利,这肯定构成违法;但是,并非明知而是出于好奇购买、没有主观故意,那么则另当别论。像这起事件中的涉事女士事前并不知猴子不可无证饲养,也不知猴子系国家保护动物,发觉不妥后主动捐赠给公益机构,属于自我纠错。

  新闻链接

  灵长类动物不可以随便饲养

  动植物专家介绍个中详情

  “灵长类动物受国内和国际保护,个人不可以随便饲养,这是肯定的。”12月6日晚,南通博物苑动植物专家居卫东,通过江海晚报新闻热线“85110110”,向广大市民再三强调说。

  居卫东介绍,国内和国际上明确规定,猴子、狒狒、猩猩、长臂猿等灵长类动物,受到严格的保护,许多国家的政府和组织都制订了针对灵长类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灵长类动物受保护的层面都是一级和二级,属于重点保护,个人是不可以将灵长类动物当作宠物饲养。

  居卫东说:“如果需要饲养灵长类动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目前,我国对灵长类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地说,一级保护类灵长动物,必须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准;二级保护类灵长动物,必须得到省林业厅的批准,市县一级并无权限。”

  居卫东最后介绍,不仅仅是灵长类动物的饲养,包括灵长类动物的运输、买卖甚至包括利用,都是不可以的,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属于违法。

  (来源:南通日报社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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