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男子陈某驾车载妻子通过启东市吕四港镇堤顶路时驾车坠入海中,导致妻子不幸身亡。12月6日,记者获悉,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7月1日凌晨,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妻子王某从启东市南阳镇出发,行驶至启东市吕四港镇堤顶路。在沿有警示标牌提示为施工区域的堤顶路自西向东行驶时,陈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行驶至消防路往北20米处时,与路边土堆发生撞击后车辆坠入海中。车辆受损、妻子王某不幸身亡。陈某从车内挣脱后寻找附近路人委托报警。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王某近亲属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进入有警示标牌提示的施工区域路段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盲目行驶,导致车辆撞击坠海,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南通网 编辑/李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