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调动扬州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有力打击震慑黑恶犯罪,深化平安扬州建设,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扬州市打击黑恶犯罪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办法》明确了11个方面的举报内容,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网络“水军”威胁、组织跨国跨境犯罪等11类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范围
提供、举报案件线索或在逃人员线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为侦破下列涉黑涉恶类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办法》明确,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
根据《办法》,对提供、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协助侦破涉黑涉恶类案件等,经查证属实,按不同标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举报途径
举报信箱:扬州市新城河路310号 扬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14-110、0514-87055241
(来源:扬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