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帮宜兴女教师卸下失联前夫欠下的200万元巨款

2018年11月21日 09:40:20 |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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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我终于从那笔糊涂债中解脱出来了!”近日,宜兴的杨女士欣喜地给当地检察院的检察官打电话道谢,就在半年前,因为莫名背负前夫200万元巨额债务,杨女士生活举步维艰,检察机关查清事实,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这一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

  前夫一走了之,杨女士陷债务泥潭

  杨女士是一名小学老师。2011年7月,杨女士的前夫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欧某借款2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2012年1月7日前归还。欠款到期,欧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因借款发生在杨女士和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2013年12月,法院判决沈某、杨女士归还欧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2014年1月初,杨女士偶然发现自己和沈某被欧某起诉的法院公告,一头雾水的她立即询问沈某。“和你不搭界,这钱我会和欧某互相转债解决。”沈某称法院传票是他一人所签,并未告知杨女士,因而杨女士未收到法院传票且缺席审判。他一再保证,与欧某正在协商,叫杨女士不要管。

  2014年3月,杨女士突然发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用以还债,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被划扣,才知道200万元债务还未还清。几日后,沈某称自己要外出收债,之后一直未露面,并逐渐与杨女士失去联系。沈某一走了之,而杨女士则陷入了债务泥潭。

  摊上这笔巨债,杨女士觉得冤枉

  2017年3月,经杨女士起诉,法院缺席判决杨女士与沈某离婚,儿子归杨女士抚养。“摊上这笔200万元巨债,真的很冤枉。我事先真的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也从来没用过这笔钱。因为这笔债务,我的生活变得一团糟,儿子上学都要靠亲友资助。”杨女士表示,她也曾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后,这才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

  杨女士一再表示,她事先对200万元借款毫不知情,也没有用过这笔借款,这是真的吗?为了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

  “从刚结婚怀孕起,杨女士就因沈某与其他女性暧昧而经常吵架,感情一直不和。”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杨女士和沈某共同的亲戚朋友了解到,2009年,沈某与他人创办公司后,常以业务繁忙为由,很少回家。双方感情破裂,经济上也保持独立,但因孩子的缘故,一直维系着夫妻关系。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沈某因躲债长期下落不明,其个人账户资金进出频繁,金额较大,负债较多,有从事民间借贷的嫌疑。该案中,沈某与债权人欧某熟识,有暧昧关系。借款当日,欧某账户先转账200万元给沈某,沈某随后又“神奇”地转回200万元。因欧某与沈某常有资金往来,无法确定欧某之后是否又借款200万元给沈某。200万元借条系补写,且仅有沈某一人签字,借款行为未得到杨女士的追认。

  纠正不当判决,终于等来好消息

  在向杨女士同事和亲朋了解后,承办检察官得知,平时杨女士生活比较朴素,其名下无明显超出其工资收入的财产,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沈某个人对外举债200万元,应当认定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直至被起诉,没有证据显示杨女士对200万元借款一事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沈某一方清偿。

  认定债务证据不足、涉嫌虚假诉讼、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今年2月,宜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纠正本案存在的不当判决。

  最近,杨女士等来了好消息。在法院的主持下,欧某和杨女士达成协议:欧某放弃执行案件中对杨女士的所有权利,并返还其被执行的工资及公积金10万元。“在该案中,杨女士能够顺利卸下200万元巨债,要归功于今年新出台的相关法律及规定。”承办检察官介绍,法院判决该案时间是2013年,当时适用的是旧法规,需要杨女士承担举证责任,而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为个人债务难度很大。“现在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很大变化,对于无辜被负债的夫妻一方,是绝对的福音。对于诉讼结果明显不公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配偶一方可依法申请再审,通过和解或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无锡日报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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