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从受理到排期开庭,再到一审宣判,平均都需要1-3个月。但是,昨天下午,由京口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首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京口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从起诉到宣判只用了5天时间,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10分钟。最终,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3月13日晚,被告人陆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京口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
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俊表示,根据10月26日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符合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谈到刑事速裁案件的优势,李俊说,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李俊表示,下一步,在“简化程序但不减少权利”的重要前提下,京口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金山网 编辑/汪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