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危废防治污染怎么办?如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就能找到答案。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同时,为了保证这一主要目标真正落地,意见还在源头管控、安全处置、过程监管、严格考核上进行了具体细化。比如,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了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否则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有了这么多具体目标,监管问责力度也必须跟上。江苏将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