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出现让更多人有了发出声音、表达观点的可能,然而,自媒体从业者自身素养良莠不齐,也令读者面对的不只是各种资讯、观点和分析,还有谣言、攻击等不良信息。在连云港市灌南县,就有一自媒体因在公众号上自称“第一”,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然而该自媒体负责人并不认同这样的处罚,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灌南百姓网”创办者何海波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新修订的《广告法》以及注释本,这是他开始学习的第一部法律,他表示要好好学习这本书上的关键知识。
守法意识的增强缘自于一起案件。今年夏天,“灌南百姓网”因在公众号上自称“第一”,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于7月19号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何海波说,这真的让他始料不及:“不知道,真不知道,如果我知道的话,肯定不会去犯法。”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这一条规,要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灌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汪维刚表示,鉴于“灌南百姓网”能够认识错误,及时配合整改,按《广告法》规定的最低限开出20万元的罚单:“绝对化用语最低限20万到100万的处罚,我们是取最低限,可以说是从轻处罚。我们通过听证告知,然后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何海波认为,灌南百姓网此次违规应该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时间短、程度浅,在很短时间内就改正了,实际上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影响,执法部门处罚过重,向灌南县法制办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县法制办经过调查后认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决定维持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何海波不服,又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将于11月19号开庭。
“灌南百姓网”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罚20万元,在当地媒体中引发关注,守法自律正成为业界共识,笔板大灌南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王叶青说:“这件事情对我们所有的自媒体人来说应该是一个警钟,所有法律法规我们都应该去遵守。看新闻后知道了,目前公众媒体平台又关了9800家,这说明国家的净网行动针对自媒体不遵守法律法规这一块要严查,我们也要积极的配合。”
凤凰网江苏连云港负责人王鹏旭表示:“互联网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各自媒体的运营者和新媒体的创始人要自律,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不要突破底线,恶意炒作,误导网络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