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镇江中院联合润州法院召开“镇江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镇江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明确家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其中,对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不抚养孩子的情况,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家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猛介绍,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事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主要受理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其他涉及家庭身份和财产关系的案件。家事审判中,对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不抚养孩子的情况,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争抢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则主动审查,通过走访社区、单位、幼儿园、学校,了解未成年人抚养状况、孩子和父母的亲近程度,以便判断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近年来,镇江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6年5月,润州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京口法院、润州法院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今年1至10月,镇江市两级法院共审结4483件,与去年同期审结数4312件相比,审结率上升3.97%。整体上看,镇江市家事案件收案数和结案率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吴猛表示,镇江中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专门成立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统筹规划、全面指导,各基层法院积极参与具体工作机制和诉讼程序的调研及实践。全市法院还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创设冷静期和“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制度等家事审判创新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在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家事审判辅助机构建设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
润州法院金山湖法庭庭长余波介绍了润州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特色做法。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润州法院积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努力创新和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审理机制,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该法院在提升家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隐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元化解家事纠纷、预防家事纠纷、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来源:金山网 编辑:陈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