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3日)下午,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就最新出台的《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文件,展开解读,研究生导师也有明确的职业"红线"了。
此次公布的"十不准",从各个层面对高校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划出"红线":包括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不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杨树兵:根据不同的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包括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同时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导师选聘制度上,采取"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导师管理制度上,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先培训,后上岗";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等。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糜梦逸 陈振宇 编辑/刘瑷辉)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