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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市民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9月2日,她购买了两年的标志308S轿车突然在隧道口发生自燃,烧得面目全非。
大火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抢救才被扑灭,这辆标志轿车已然接近报废。李女士说,自己平时用车不多,车辆也是按时保养,刚刚开了两年就发生自燃确实非常意外。为查找原因,李女士要求厂家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出具检验报告。
在这份ECA故障分析结论的报告上写到,自燃的原因是发动机连杆螺栓断裂,打破缸体,机油喷射到高温排气管导致车辆自燃,故障的原因标注为产品质量原因。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11月11日上午,记者陪同李女士找到了江苏致尚汽车销售公司标致4S店,服务经理毛聚强表示,李女士购买的车辆目前已过三包期限,但还没有过质保期限。因为是车辆质量原因导致的自燃,无论是厂家还是4S店都会对此负责。
但目前厂家给出的赔偿方案和李女士的诉求还有一定差距。“厂家现在的意思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六万五千元,这个比二手车价值略高一些。”毛聚强表示,后面还会继续和厂家进行沟通。
李女士表示,如果下一步协商不成,自己也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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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城市频道/何畔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