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近些年,国外代购很流行。一些人为了赚钱,加入到代购行列中,帮代购奢侈品、化妆品、食品等等,而代购药品因为利润可观,更是让人趋之若鹜。然而,私自代购进口药品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最近,常州就有两名代购人员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去年4月,根据群众的举报,常州钟楼警方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武进区绿城玉兰广场春晓苑查处了一家代销进口药品的网店。抓获店主陈某,并现场查出标示外文的感冒药、止泻冲剂等大量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
经审讯,30岁的陈某本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去年年初,她做起了副业,开设了一家淘宝店铺,卖点进口药品和保温杯之类的,后来被淘宝网查封。于是,陈某又以自己丈夫的名义,重新开了一家名为“迷你周母婴店”的淘宝店,在卖母婴产品的同时代卖日本药品。
因为价格经济实惠,引来一些人线上购买。那时,远在广东的李某因为自己的女儿生病,曾经通过网店从陈某处购买过药品。发现利润丰厚,李某也在淘宝网开了“海外代购精选”等三家网店,接到客户订单后,便向陈某网店订购药品,再加价一到两倍的价格倒卖给客户。正当他们以为找到赚外快的财路时,警方找上了门。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指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允许市场销售。即使是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一律以假药论处。而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可按销售假药罪入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五千元和四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叶蓓蓓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