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身亡近三年 为何至今难入土|荔枝调查

2018年11月08日 16:30:3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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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盱眙的范某与他人有经济纠纷。2015年底,对方上门讨债时,与范某的儿子发生了争执。打斗过程中,范某的小儿子不幸被捅死,几名涉案人员都被法院依法判刑。可三年多过去了,死者的尸体还躺在殡仪馆内,无法入土。 

  死者范广东,在家排行老三。案发当天,有几个陌生人受一位李姓老板委托,来索要范父所欠的一万多块钱。双方发生了争执,打了起来。并导致范广东死亡。

  六名涉案人员在案发后逃离了现场,后被警方一一捉拿归案。

  四个月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持刀行凶的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也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范家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直接损失三万五千元。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与普通民事赔偿范围不同。根据我国的刑诉法的解释155条,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得到赔偿的部分主要包括这样几部分:医疗费、护理费、死者的丧葬费等。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诉求并不支持。

  不过,判决下达时,范广东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存放了四个多月,产生了三四万块钱冷冻费用。再加上火化,买骨灰盒等等,又得一万多。显然赔偿的费用此时已经不够处理范广东的后事。

  范家人于是将指使他人上门要债的船只修理厂老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安葬费五万元。在他们看来,李某指使他人上门要债,发生纠纷致人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但是范家多次诉讼均未获法院支持。在这期间,范广东的遗体保存费用已经累计近20万元。

  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继续把遗体保存下去。如果火化尸体办理后事,只有两个办法,要么交清费用,要么警方出面协调。

  记者了解到,范家兄弟三人,大哥有精神疾病,老三不幸遇难,每家又都有两个孩子,生活并不宽裕。

  盱眙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当地政法委牵头解决,他们无权过问,也不便联系采访。记者随后又联系了盱眙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家,向领导汇报后再联系记者。

  截至到目前,盱眙县政法委并没有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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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陈一夫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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