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意外溺亡 同饮者都赔钱 忠告:酒友诸多责任切记

2018年11月08日 08:10:36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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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你跟朋友聚会喝酒,有人喝多了发生意外,那同桌喝酒的你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日前,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的儿子酒后落水溺亡,原告把和她儿子一起喝酒的人告了,要求赔偿。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有何特殊之处呢?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案情

  在浙江工作的她获悉,儿子在无锡已“失联”数日

  3月29日,正在浙江舟山上班的林霞,接到了安徽老家嫂子打来的电话,获悉她儿子王军单位的同事打电话到老家,说王军好几天没去上班,而且失联了。林霞随即联系儿子,但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林霞当天下午就请了假,赶往儿子在无锡上班的物业公司。公司保安班长冯浩告诉她,王军已4天没来上班了,同事们已报案。但公安机关表示,需要直系亲属前往,以便采集信息,他们这才想方设法联系上了王军在安徽老家的亲戚。

  今年47岁的林霞,老家在安徽。之前,她一直在一家水产公司打工。电话中“失联”的正是她大儿子、23岁的王军。过去,家里的生活主要靠她打工的收入,日子颇为艰辛。王军前两年找到了在无锡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的工作,工资虽不高,但他孝顺懂事。儿子到底去了哪里?林霞到儿子宿舍查看了一番,发现儿子的财物都原封不动放着。次日一早,林霞赶往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20多岁的他酒后溺亡,事发处是监控盲区

  在同事们眼里,身高1米78的王军很好相处,但3月24日向单位请假后,再也没人见过他。据和王军一个班的保安李涛涛回忆,3月24日,王军说要去火车站附近找在那边上班的女朋友,当天王军并没有什么异常。随后他还看到了王军在微信朋友圈晒的几段视频,都是喝酒的画面,还注有“两瓶没了、今晚喝多了”等字样。

  警方找到王军的女友田小姐,据她回忆,3月24日中午她和王军一起吃了饭,王军喝了白酒和啤酒。之后王军说有事去找朋友,随即离开了,再后来就联系不上他了。警方调查发现,王军进入了梁溪区某小区,之后再没离开过那一带。警方随即调取了该小区的监控,发现当晚12点左右,王军摇摇晃晃走进该小区,后在小区边缘的一条河边出现了他的身影。3月25日凌晨2点43分,河面突然激起一团很大的水花,但视频中看不出是什么东西落水了,那个位置正好处于监控盲区。经众人搜索打捞,一具尸体浮出了水面,后经亲友辨认,正是王军。

  公安机关检测发现,王军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毫克/毫升,推断出他生前曾大量饮酒。通过走访其朋友、同事了解到,王军虽性格内向,但未曾与人结怨,也没有赌博恶习,平常就喜欢与朋友们喝酒聊天。最终,警方认定王军是意外落水溺亡。

  诉求

  母亲起诉儿子的酒友索要赔偿

  回想起儿子在溺水前发了好几条与朋友喝酒的微信朋友圈,可见当天他喝了不少酒。林霞认为儿子落水溺亡和喝酒有脱不开的干系,决定找那些邀儿子喝酒的人讨个说法。

  经了解,3月24日,王军在一天里竟和几个朋友喝了三顿酒。第一顿是中午和一个朋友喝了一瓶白酒以及不少啤酒;第二顿是傍晚5点左右,和另一个朋友喝了几两白酒;第三顿是晚上八九点,和另三个朋友喝了几瓶啤酒。林霞认为,当晚最后一顿喝酒的三个人责任最大。然而,这三人均认为自己对王军的溺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林霞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三名被告当晚与王军共同饮酒,在明知王军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看护义务,致王军醉酒后失足溺水身亡,理应承担50%的责任。林霞向三名被告索赔王军死亡丧葬等费用的50%,即47万余元。

  三名被告辩称,他们没有主动邀请王军喝酒,是王军自己约的酒,他来之前就已喝了不少酒,席间他们也并未劝酒,四个人总共也只喝了几瓶啤酒,以王军平常的酒量根本不会醉;后来他们也找人把王军送上了出租车,当时离他出事还有三四个小时,期间王军还去过好几个地方,听说他从出租车上下来,独自溜达了1.8公里,才走进了某小区,而且河边的护栏完好,醉酒的人不可能爬过去。因此,他的溺亡跟饮酒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6月19日,梁溪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立案。9月28日上午,梁溪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当事双方当庭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减免原告诉讼费

  法庭上,林霞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军的溺亡与其醉酒有直接关系,三好友未尽到护送、照顾的安保义务,应承担除王军自身过失以外的责任。王军在与三被告饮酒前未发生任何事故,是最后一次饮酒加重了其醉酒状态,使得三被告产生了护送义务,所以他们应承担责任。

  被告之一吴峰认为,吃完饭后,王军还好好的,之后他们三人去张鹏(被告之二)家里坐了一会儿。当时离事发时还有3个多小时,不能断定王军就是与他们喝酒才出的意外。张鹏也认为,王军当时并未达到严重醉酒的地步。王军走的时候,他还找侄子将其安全送上出租车。被告之三孟翔也辩说,当时是王军打电话让他到吴峰家吃饭,席间大家都没喝太多酒,从吴峰家出来到张鹏家坐了一会儿,他就先走了,后面的事情他都不清楚。

  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后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三被告相继表示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没钱赔偿。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协议:张鹏、吴峰、孟翔分别自愿补偿林霞3000元、1500元、3000元。鉴于林霞经济条件困难,法院决定对林霞的诉讼费予以减免。庭审结束后,三名被告也如释重负,表示一定要从这件事上汲取教训。

  忠告

  酒友可不好当饮酒人主要责任自负

  “一起喝酒时,同饮人应负作为和不作为双重义务。”该案主审法官方玉宝表示,自愿饮酒是一种自担风险行为,饮酒人主要责任自负。平时,亲友之间相约喝酒是一种普遍现象。参与者是否喝酒、喝多少应尊重个人意愿,同饮人首先负有不恶意劝酒、不灌酒等不作为义务。当共同饮酒行为可能导致同饮人陷入醉酒或引发其他人身危险时,同饮人之间基于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就产生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照顾、护送、救助、安置和通知等作为义务。换句话说,“酒友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一旦饮酒人因为饮酒出现人身损害后果,虽然其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作出的饮酒决定对于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明显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但如果同饮人违反基于共同饮酒行为而应履行的作为及不作为义务,导致饮酒者人身损害的,则同饮人仍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至于同饮人承担责任的多少,还需根据饮酒后到损害发生时的时间的长短、场所的转换等因素酌情而定。

  他同时提醒,饮酒前,对于不能饮酒的人,如孕妇、患病之人,要提醒其不要饮酒;“开车不喝酒”;对于此前已饮酒的人,尤其要注意提醒、避免其再次饮酒致醉酒。不要恶意劝酒、灌酒、拼酒。参与者应根据自身酒量量力而行,不要过量饮酒,避免醉酒或拼酒。若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不能劝其喝酒,更不能灌酒。对发生严重醉酒或其他原因受伤的人,应及时送医并通知亲友。对于其他酒后出现轻微身体不适,但意识尚清醒的,应及时联系其亲友接收或将其送到其他安全处所进行安置。如果组织者准备离开时,他人均已出现醉酒状态,应先确认饮酒者已与亲友取得联系、可安全返回,否则应安置好他人再离开。参与者应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互报平安,组织者也可以主动确认其他人安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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