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市淮安区某镇,有两个同名同姓的人:刘强,而且年龄仅仅查一岁。结果村民孙成在起诉欠他钱的刘强时,错误的将另外一个刘强列为被告,让他莫名其妙成为老赖,而真的老赖刘强则“逍遥法外”。当孙成得知自己告错人后,来到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进行申诉,该院向淮安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记者6日从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获悉,淮安区法院最终裁定准许孙成撤回原审起诉,同时撤销了当初孙成错误起诉“刘强”的民事判决。目前,孙成依然在到处寻找真正欠他58000元的刘强。
“我们镇有两个刘强,一个欠我钱,一个不欠我钱。欠我钱的刘强我要找他要钱,不欠我钱的刘强我要还人家一个公道。”今年1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来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进行申诉。经过交谈检察官了解到,老人名叫孙成,他要申请撤销自己作为原告的一起胜诉的民事判决。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2011年8月,本镇居民刘强找上门来,请孙成做个担保跟别人借2万元钱。刘强保证钱很快就还,让孙成不要担心。为人耿直的孙成认为这是帮朋友的忙,所以毫不犹豫的就签了字。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刘强却不见了踪影,借款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孙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成感到很委屈,自己人生几十年来从没有什么污点,却因为帮别人做了一次担保落了个“老赖”的名声,重视名节的他最终替刘强偿还了这笔2万元钱的债务。2014年1月,消失几年的刘强又跑上了门,这次他还是来借钱的。刘强对于上次2万元的债务写了欠条予以了确认,而且希望再借38000元给他,并承诺到年底两笔债务一并还清。孙成再次相信了刘强的花言巧语,又借给他38000元。到了年底,刘强再次食言。
2016年1月,孙成到区法院起诉刘强,要求其偿还债务。2016年6月,法院对孙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刘强偿还孙成58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依法向在无锡的刘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这个刘强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依法将刘强列入失信人名单。
2017年12月,孙成突然接到“刘强”的电话,他声称自己根本不欠孙成钱,要求其赶紧到法院将他从失信人名单中撤出。这又是怎么回事?原来正如孙成所说,镇上有两个同名同姓的刘强,两个人老家离得很近,年纪也只相差一岁,此前都在无锡上班。由于孙成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沟通上的失误,将另一个毫不相干的案外人“刘强”当成了被告诉到了法院,并导致其列入失信人名单。急于办理贷款的“刘强”打电话给孙成,让他赶紧到法院撤回判决,恢复其正常身份。
淮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了该案,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之后,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孙成提供信息不周全,导致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派出所调取了错误的人员信息,建议提请再审,并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检委会同意承办检察官提请再审的意见,同时指派专人立刻赶赴无锡,对错误列为被告的“刘强”进行询问。2018年4月,民行科2名检察官和法院审监庭庭长一起赶赴无锡。“刘强”对家乡检察官的到来感到既意外又高兴,“刘强”将事情原委一五一十的告诉了检察官,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今年4月,淮安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淮安区法院最终裁定准许告孙成撤回原审起诉,同时撤销了当初孙成错误起诉“刘强”的民事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