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本月起全国实施 苏州试行两月成效显著

2018年11月03日 12:07:53 |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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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苏州地区海关在9月已开展首批试点,截至10月31日,仅苏州市区就已受理了5家企业的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涉及货值约78.2万元。

  关税保证保险改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根据前期在部分海关试点情况,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办理海关税款担保手续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有利于大幅减少企业合规成本。今年9月3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出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为被保险人的首份关税保证保险单,金额6757元,货值约2.6万元,投保人为饰尔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手续简便、保额灵活、不占用企业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该公司关务主管刘静说,“对于像我们这种在银行授信额度较低的中小企业帮助很大。”

  据苏州海关通关科副科长王骅介绍,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同时,税收风险可控,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和海关通关时间得到了压缩。

  据了解,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已与上述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联网,实现数据电子传输。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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