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属于特殊商品,没有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经营,是不得进行销售的。28日,淮安市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私人销售汽油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王某从苗某处购得10余吨汽油,并在一废弃养猪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达到60余万元,而被告人徐某则帮助苗某购买运输汽油140余吨,最终三人均获刑。
经查,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苗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仍帮助其冒用某加油站的名义,从淮安某新能源公司购买并运输汽油10余吨至清江浦区一废弃养猪场内进行销售,销售汽油也让苗某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
2017年7月,苗某找到徐某,徐某在明知苗某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仍帮助其从连云港某石化有限公司购买并运输汽油140余吨,其中130余吨运至被告人苗某位于淮阴区凌桥的家中,徐某收取运费15000元,非法获利5000元,而苗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外销售汽油,合计非法销售金额60余万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苗某住处扣押油罐2个、加油机1台、油罐车1辆、手机1部;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处查获汽油986千克、油桶、油罐、电子秤等物品。徐某、苗某也退出部分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王某、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苗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2万元。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来源:掌上淮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