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坠楼又遭轿车推挤后身亡,司机担主责?南京鼓楼法院辟谣

2018年10月24日 20:51:43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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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一条“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担主责”的贴文在微博中发布,并引发网友疯传。10月24日下午,南京鼓楼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通告称,该文使部分网民误读为死者的所有损失由司机一方承担了70%的责任。实际上,司机一方只承担了31.5%的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吸毒男坠楼,谁料楼下开来一辆车

  2017年10月29日晚上,男子林某和朋友纪某相约躲在南京四平路某小区某单元401室吸食冰毒。当晚11点半,他们突然听到有人敲门,还伴有撬锁的声音,林某慌了,他将吸食冰毒的工具扔出窗外,回头喊纪某一起爬窗逃离。纪某劝他下来,“吸毒又不是贩毒,开门算了。”林某不听,执意翻上窗户,没过一会,纪某听见“砰”的一声,赶紧跑到窗边,看到林某躺在一楼的地面上,侧卧在那一动不动。纪某吓坏了,跑去上了个厕所,等他再回到窗边查看的时候,林某居然不见了。

  原来,林某并非自行离开,坠楼3分钟后,停在他身后不远处的一辆轿车突然发动,开了过来。不幸的是,车主并没注意到地上躺了一个人,硬是将林某推行了近17米。记者了解到,车主姓李,事发时他刚送同事进小区,停车后他和同事在车内聊天,车载广播也开着,所以没有听见林某坠楼的声音。后来车开动了10多秒,他感觉车轮“硌”了一下,似乎撞到了什么东西,他下车查看,但未发现车底下的林某。李某回到车上继续缓慢行驶,可仍感觉行车受阻,他再次下车仔细查看,发现车底下有人,李某吓了一跳,赶紧向后倒车并报了警。

  交警:无法查清死因是坠楼还是推挤

  10月30日凌晨1点左右,林某被送至附近医院抢救。记者了解到,林某入院时全身多处出血,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经抢救无好转,他于11月1日死亡。后来交警出具了事故证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林某致死原因是坠楼还是轿车推挤造成。

  12月12日,林某的家人将李某和涉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万余元。

  李某在庭上辩称,林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坠楼时头部先着地,这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李某说:“我发现他后,及时报警和打120,已尽到了必要的义务,他的死亡原因不明,即使我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该超过20%。”

  法院:车主有过错,需承担31.5%责任

  鼓楼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报了这起案件,通报中称,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可以证明林某坠落地面时并未当场死亡,原告一方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林某坠楼与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均为林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相互叠加、共同作用,导致林某死亡。在死亡原因中,林某坠楼所占比为55%,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

  事发时,李某在驾车过程中疏于观察前方情况,推挤林某的身体,在第一次行车受阻时,他没有仔细、规范查看,造成林某二次伤害。所以对于林某的死,李某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林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中,45%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在该45%的损失中,根据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过错行为可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故李某应承担交通事故70%的责任,即林某死亡损失的31.5%(45%×70%)。

  2018年10月12日,法庭将林某家人的损失定为111万余元,根据李某应承担31.5%的赔偿责任,再减去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先前垫付的费用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林某家人39万余元。
  (来源:现代快报;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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