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的父亲
在浴室洗澡时
不幸被热水烫伤后身亡
淮安金湖张女士
气愤之下
将浴室老板告上了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人洗澡时不慎跌入热水池
2017年12月10日,她86岁的父亲张某,午饭后独自去附近的浴室洗澡,但她怎么也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突然接到浴室老板的电话,称父亲张某在洗澡时不慎跌入了热水池。
事发浴室为老式传统浴室,分热水池和洗浴池,热水池水温很高,不能直接进入洗浴,现场目击者描述,张某当时先在热水池泡脚,但几分钟后,他们发现老人滑入了热水池内,赶紧和浴室老板陈先生一起对张某进行施救。

老人全身烫伤面积高达93%
浴室老板称,他抱起老人时, 老人膀子和腿的皮肤一碰就掉……老人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情较重,老人从县城又转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张某全身烫伤面积高达93%,并出现了休克、急性肾衰竭的病危症状。

女儿张女士索要赔偿遭拒
张女士儿子:“我外公自己说,要死也要死在家里…… 包车回来一个小时左右,老人就去世了”。老人的突然离世,让张女士悲痛不已。张女士认为,浴室老板未将不能直接洗浴的热水池覆盖,致使老人不慎掉入热水池后烫伤身亡,对老人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当张女士和儿子找到浴室索要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浴室老板:张女士系养女 无权索要
陈先生说,他拒绝了对方提出的30万赔偿金的要求。经当地相关部门的调解,他已经支付过张女士31000元的丧葬费。此外,张女士只是张某的养女,双方未办理过收养登记,不构成合法的养父女关系,因此,张女士根本无权向他索要赔偿。

因为双方对于赔偿问题
无法达成一致
张女士便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
①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针对陈先生提出的张女士并非死者近亲属,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法官到张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

“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号实施的,张某与张女士成立的收养关系,按年龄算应该是60年前。当时《收养法》还没有制定实施。”法院认定,张某和张女士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②张某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年来一直在被告浴室洗澡,对于热水池的状况及危险性应当是明知的,即使被告未在热水池上覆盖隔离物及危险提示,张某也不应当靠近,而张某为了烫脚坐到热水池边,置自己于危险境地,同时,张某年龄大、身体状况差,不慎落水后不能及时自救,最终导致被严重烫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张某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③被告浴室缺乏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为浴室的实际经营人,对于浴室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过调查,被告浴室简陋,缺乏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原告父亲的张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

9月3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核定张女士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9.9万余元,并酌定被告陈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除去陈先生已经支付的31000元外,陈先生还应赔偿张女士8000余元。
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迈老人到公共场所时
建议家人最好陪在身边哦~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