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新政规范培训收费行为

2018年10月02日 19:29:53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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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近日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对于培训收费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不得拒绝退费】

  《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培训宣传和实施收费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明确应当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同时,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朱晓莹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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