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排污单位,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开始了

2018年09月29日 17:11:13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今年年底前,江苏要完成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六大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9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记者注意到,《通告》明确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范围、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因此被迫停止生产(排污)。

  记者注意到,全省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涉及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陶瓷制品制造工业、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冶炼行业六大行业。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江苏已完成原油加工制造(石化)、钢铁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然而,不是这些行业的所有企业都需要申领。申领单位在生产规模、生产环节需达到一定要求。比如,陶瓷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排污单位;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的炼铁排污单位,含炼钢等工序的生产的炼钢排污单位,年产50万吨及以上冷轧的钢压延加工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各地有所差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南通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在申领时间节点上,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省环保厅建议,排污单位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因此被迫停止生产(排污)。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p.gov.cn/,10月17日起变更为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联系方式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钱薇)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