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消费!南京发布邮轮旅游合同规范

2018年09月27日 21:15:54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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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假期将至,你计划去哪儿玩?旅游途中,最怕遇到的就是强制消费和安全问题。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9月27日,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南京市旅游委共同制定了《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 版)》。该文本将从 10月15日正式启用,并向旅行社推广。其中,对购物和付费旅游项目做了明确约定。对旅游者的身体状况说明和安全保障也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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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强制消费 游客有权在三十日内让旅行社退货退款

  游轮旅游,到底哪些项目是包含在套餐中的,哪些是自费的?如果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此次示范文本中对旅游费用做了明确分类。旅行社必须在出团前,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船票费、服务费、港务费、签证费、餐费、岸上景点门票费等各项费用在合同本文中都被罗列出来,花费明细一清二楚。

  而针对额外消费,示范文本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一切未经协商的购物场所,以及付费项目。此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如果违反,则要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示范文本中规定,如果旅行社强制消费,则要支付违约金。而且消费者有权在旅游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另外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游客要如实告知健康信息 并参加海上紧急救生演习

  由于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对游客的身体状况和人生安全保障也有特殊约定。示范文本要求,游客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还应当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邮轮旅游意外保险。同时,旅行社有权要求游客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安全警示要求并参加织海上紧急救生演习。此外,游客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健康信息。

  如果游客没法如约参加旅行,在符合邮轮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不过,如果游客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港口,从而没能及时登船的,则视为解除合同。旅行社应该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而扣除的费用,则要双方自行约定。

  记者了解到,这次示范文本共有14大项条款,对合同标的、旅游费用支付时间、保险、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效力、送达等作了详细约定。不过,这个合同并不是强制合同,而是示范文本。有关部门将在全市推广使用。如果旅行社没有使用该示范文本,大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将部分责任义务提前约定好。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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