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江苏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

2018年09月26日 20:35:17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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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公告,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将组织实施2018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

  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供的职位既有省一级的检察院,也有基层检察院。具体如下:

  1.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检察官2名;

  2.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领域犯罪检察岗位检察官1名;

  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检察岗位检察官1名;

  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检察官1名;

  5.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检察官1名。

  以上职位中,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级设置为四级高级检察官;设区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检察官;基层人民检察院为二级检察官。

  选拔对象为本省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驻苏或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具体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执业证书,实际执业不少于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工作年限;

  3.具有与报名职位相匹配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务及教学、科研经历;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上述经历或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9月。

  公告还列举了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情形: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记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如何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南京市宁海路73号);预约电话:025-83798096,83798661。

  邮寄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寄至南京市宁海路73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注明公开选拔),邮政编码:210024。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

  邮寄报名需于10月18日(以邮戳为准)前,以快递方式邮出。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江苏省公开选拔检察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律师须经设区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

  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报考相关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要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4.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

  现场报名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留存后,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邮寄报名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核对无异章。

  (三)资格审查

  1.省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报名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相关情况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10月20日9:00至18:00。

  如何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共同商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初步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计。

  面试由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面试考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检察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检察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公开选拔检察官咨询电话

  省检察院:025-83798096

  苏州市检察院:0512-69828882

  无锡市检察院:0510-80833009

  淮安市检察院:0517-83189876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025-8667755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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