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高校毕业生到扬州小微企业就业,社保有补贴!

2018年09月20日 21:29:23 | 来源:扬州发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进入九月,又一批大学生开始踏上求职路。日前,扬州市人社部门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社保有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据了解,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根据需要在基层单位出现空编、空岗下,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据了解,扬州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对新招收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方面,扬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运营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职称评价上将向基层倾斜。据了解,扬州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合理设置城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高层次人才加大对基层单位的帮扶力度。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到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牧、渔、水利等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拉开档次,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定期限和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放开城市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扬州拓宽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渠道

  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方面,扬州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扬州拓宽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渠道。市人社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在市级机关安排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李明莉)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