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户籍原因,在遇到生活困难时,无法享受居住地的社会救助;一些低收入困难家庭,由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规定的低保标准,享受不了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9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齐社会救助的“短板”,将救助对象扩大到持泰州市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办法》规定,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市、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急难型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口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人口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未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能否得到临时救助?答案是肯定的,据介绍,将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来源: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