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天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一起来了解一下。
《条例(草案)》明确,不仅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等都被纳入登记范围。
【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受理后5日办结】
结合我省各地在工作中形成的创新制度,《条例(草案)》提出,要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申请,将"不见面审批"改革 立法固化;同时压缩办理时限,除复杂的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外,其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
【权属争议明确界定 小区绿地道路为业主共有】
一些疑难遗留问题得到明确界定。以开发商与业主经常产生的小区共有部分权属争议为例,《条例(草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依申请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为业主共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罗聪懿 杨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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