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明确不动产登记 5 日内办结,未来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

2018年09月18日 15:52:10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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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权证书发放量居全国第一。"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的不动产登记模式被点赞并全国推广。9 月 18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简称 " 草案 ")提请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吸纳了不少江苏以及省内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拟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五日内办结

  在江苏办理不动产登记很方便。据了解,目前江苏全省有 600 多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公众只需在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就可以把整个流程走完。

  对于这样的做法,草案也给予了明确,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同时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

  小区内公用设施将被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那么这些公用设施的不动产权证该给谁呢?

  草案对此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这些人和单位可查询不动产信息

  谁有权利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相关信息。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房产登记与交易分立?未来拟实现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

  调研中,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房产登记机构与房产交易机构的分立,不符合中央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改革要求,容易造成职责边界划分不清、部门之间配合不顺等问题,给群众办理房产登记增加了手续,带来了不便。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表示,目前,全省已有 37 个县(市、区)将房产交易经办事项或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从实际效果看,将房产交易与登记职责进行合并,既方便了企业群众,又减少了行政资源的浪费,提高了行政效率。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六条中增加一款:"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登记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

  拟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

  出现假冒权利人、伪造登记申请资料进行虚假登记行为怎么办?为了避免出现这类行为,南通、盐城等地进行了公证辅助审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等改革和探索。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 因法律关系复杂,难以确定权利人的,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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