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长江母亲河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建立

2018年09月12日 17:21:0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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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今天,9月12日,为期一天半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南京召开。研讨会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检察》杂志社合办,由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及鼓楼区有关领导,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以及长江沿江省南京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研讨会论文作者等1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江苏省沿江城市举行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启动仪式,南京、苏州、无锡市等8家沿江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江苏省沿江城市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将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意识,充分认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复杂性、系统性,在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下,在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研讨交流、人才培养、责任落实等九个方面加强协作。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注重办案实效,把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司法办案的最终目的,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12日下午,15名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论文的作者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两法”衔接、刑事司法实务等检察工作主题,从恢复原状责任形式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环境污染犯罪“行刑衔接”机制的完善、环境污染案件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等角度,展示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与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等4名专家学者对论文进行了点评。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将生态检察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中。通过专业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作为全市唯一办理长江南京段审查逮捕案件的鼓楼区检察院,早在2014年就开始启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设立了资源环境检察官办公室,搭建资源环境案件“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为长江“黄金水道”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去年初,长江南京段发生了“2.17江心洲船舶爆炸案”后,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甚至出现监管缺失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2017年6月5日鼓楼区检察院主动牵头成立了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盟,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有力地推动了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面保护。

  对长江的保护,不仅仅在长江河道和沿江两岸,应覆盖整个区域的水体和管网。

  2017年以来,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滨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战略的部署,南京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服务保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滨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情况专项公益调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工作方案,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行动11个,全力护航南京的青山绿水。

  2016年9月玄武区检察院办理了王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显影液污染环境案,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这不是偶发个案,是行业性的问题。为此,2017年,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感光材料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专项行动”,行动覆盖感光材料整个利益链条。先后检查478家企业,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数十家,关停20余家。

  为加大办案力度,各基层检察院配备了专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负责长江生态环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与案件指导。9家基层检察院分别在区环保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为更好地拓展监督线索, 2014年南京市检察院聘请市电视台、南京日报等6名媒体记者担任新闻观察员,2017年,又增加聘请8名媒体记者。几年来,新闻观察员先后提供、移交郭某某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某电镀厂污染环境案等侵害生态环境案件线索20余条。

  据悉,2016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693件1399人,其中依法起诉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51件725人,办案数逐年攀升。

  打击是手段,恢复才是目的。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害者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

  2017年,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有组织的非法捕捞案件,苏某某等6人采用电击的方式,先后10次在宁镇扬长江沿线非法捕捞珍贵野生石扁鱼等水产品数百斤。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苏某等人承担生态资源侵权责任。当年12月,法院判决苏某某等6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8万余元,用于渔业资源的修复。

  截止目前,共提起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已判决5件。办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侵权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80余万元,用于修复被污染的长江生态环境。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督促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下坝村长江滩涂湿地堆积大量渣土,历时八年,湿地生态长期受到侵害。为解决这一问题,栖霞区检察院依法对市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久,有关部门和街道制定解决方案, 积极清除污染物。如今,6万方渣土清运完毕,江滩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也在积极落实中。

  而同样在八卦洲,还有一块生态恢复基地。这是由栖霞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建,作为毁坏林木等犯罪行为恢复生态补种树木用地。2017年以来,生态恢复基地共植树2300余棵。

  2.17爆炸案发生后,检察官发现大量废弃船只堆积在长江岸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办案检察官在长江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的协助下,通过多次走访,查询资料,实地勘察现场,区分确认爆炸水域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的管理部门。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管理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最终促进相关部门开展了清查“三无”船只行动,将数百艘“三无”船只拖至船厂进行报废拆解,并促使政府部门理清监管主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此次研讨会沿长江八省检察机关、专家学者、省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为诊治“长江病”开具“妙药良方”,江苏省沿江8座城市检察院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在提升协作执法水平、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方面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一定能够翻开新的更美的篇章。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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