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文广新局获悉,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依据《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市文广新局出台《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传承人评估办法》分为23条,评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代表性传承人,将授予其“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称号,连续两次评估为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将取消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该办法让镇江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与退出机制,解决了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中能上不能下的管理难题,有效激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传播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