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出台15条意见促进仿制药研发,保障百姓用药需求。
【鼓励仿制临床急需药品】
《意见》提出,江苏要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形成本省鼓励仿制的药品清单。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追溯制度】
为让仿制药的质量、安全有保障,《意见》鼓励企业在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以及提升仿制药制造水平上"下功夫"。在仿制药质量监管上,要加大对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
为让优质仿制药用得上、用得好,《意见》还提出,建立江苏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信息库,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纳入目录,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朱晓莹 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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