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出物业监管新政 细化责任分工治搬霸

2018年09月06日 09:38:59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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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阴市推出系列物业新政,每一条监管责任都被落实到具体部门,市民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投诉到责任部门,避免投诉“拉锯战”。其中,特别提出绝不允许在江阴出现“楼霸”,“搬霸”等。

(资料图)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物业服务是跟随业主一辈子的。物业管理更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住户的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记者翻阅了江阴新政,发现其中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属地镇(街道)、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13个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江阴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镇街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覆盖”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试点探索“物业巡回法庭”。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新政还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保修期内开发企业的保修行为、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应急维修行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出了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建议并协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确定应急维修范围

  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专职人员处理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及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明确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实施信用扣分。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维修申请,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江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急维修范围包括:电梯出现故障,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定期检验被责令整改的;水泵发生故障或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物业外立面破损,可能引起坠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安防系统部分设施、部件发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有关部门要求立即整改的;经有关部门同意需要抢修的其他紧急情况。

  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各项规定,严禁擅立项目变相乱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本区域物业基本服务的收费概况、等级与标准、有偿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定期公示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

  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人防车位租赁及人防工程维修费用等要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公示收支、分摊等情况,每半年公示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5天。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服务标准进行收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通过行业自律规约等方式引导企业信守服务承诺。《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期出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提高业主满意率。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违法搭建、违规装修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的,由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强行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

  引导公职人员参选业委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积极组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筹备组起草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落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和重大事项事先磋商机制,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应公开、透明。重要事项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区、镇(街道)备案。

  鼓励和引导党员、政府公职人员积极参选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江阴市各部门责任细分问答

  新政公布后,引起江阴市民的关注。一些市民纷纷在网上留言,反应自己对物业管理的看法和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回应——

  市民:有用吗?装修房子人家就“搬霸”了怎么办,有本事自己搬。搬不动?对不起这个小区我们跟物业承包了不能让别人搬……

  答:可以报警处理。

  市民:可是就有那么些物业公司不按规章制度来做。监督部门怎么处理?

  答:监管一直在路上,除了这次的新规,最近政府部门还有相关办法要出台。

  市民:物业在小区空地随便划个停车位,贴上车牌号就是他赚钱的工具了!业主买了房,公共地盘倒变成物业的了,有些业主甚至都没资格停车,不合理!

  答: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本小区(申港金科,天成锦园)现在违建严重,还请政府部门管一下。

  答:建议上报城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9城管举报。

  来源/江南晚报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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