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昆山“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今天(9月3日),警方首次公布了本案执法现场视频以及相关图片资料。
事发当晚,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现场画面显示,宝马车左后侧有大片血迹。警方公布的物证显示,当时刘海龙从车上拿出的砍刀全长59厘米,为尖角双面开刃。宝马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事后于海明的照片显示:左颈部和左胸部都有挫伤。案发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人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为所说:“这个案子它是属于我国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特殊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限的问题,刑法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它会存在防卫过限的问题,防卫过当的问题,二十条第三款它是一个无限防卫权,所以它就不存在防卫的过当和过限。”
检察机关介绍,此案适用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案件中,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而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今天,昆山警方还首次公布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的于海明说:“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和于海明的哥哥取得联系。他表示,弟弟和家人关系融洽,也很孝敬父母,他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男孩患了重病,治病花了许多钱。去年孩子在西安治疗的时候,他们一家还去医院看望过,于海明也去看了孩子,还给孩子留了钱。
近日,一个微博名为“李嘉臣”的网友称,愿意无偿捐献30万给于海明的儿子作为治疗费用,也已经通过媒体朋友找到于海明的哥哥,30万捐款已托付给于海明的哥哥,对此,于海明的哥哥表示,这完全是无中生有,他从来没有接受过别人资助。
于海明的哥哥说,于海明长期在外打工,也只有逢年过节才能见面,得知弟弟不负刑事责任,一家人都十分高兴。等安排好家里的事情,就去看望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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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于海明案”:法律鼓励公民拿起正当防卫武器 即使能跑也可以“不跑”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孙艳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