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量社会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金融程序,更为严峻的是,由于新的金融手段不断出现,一些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精心策划,巧妙伪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江苏省两会期间,多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防控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非法借贷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等建议,8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重点督办。省金融办、法院、公安厅等11个部门汇报了建议办理情况。

省公安厅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我省查处非法集团案件500起,同比略有下降。省银监局的统计也显示:截至2018年7月末,注册在江苏省内营运中的网贷机构数量由清理整顿前的216家降至68家,待偿借款余额由清理整顿前的340亿元降至116亿元,实现了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双降”。
在省法院对2015年至2017年我省非法集资涉众型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型集资犯罪相对较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组织领导传销占比较大。由于跨地域、涉众因素明显,且涉案金额大、刑民交叉问题突出,赃款追缴及涉案财物的处置难度较大,在如何界定集资参与人和民间借贷人的问题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认识。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实践中出借人往往是个体行为,如果其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整体犯罪行为没有认识,而仅仅以其借钱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就认定为集资参与人,对其出借资金的行为法律一律不予保护,则百姓不能理解,也难以服众。”
而非法集资案一旦曝出,往往已经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抓早抓小”成为各部门的共识。省证监局自2017年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月报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表,每半年报送一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报告;省银监局建立起网贷风险监测工作制度,每日监测,每周形成辖内网贷风险监测报告,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自觉加入江苏省P2P平台自律系统,及时掌握网贷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

省工商局表示要继续加强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和监测,彻底净化互联网金融广告市场,还建议省金融办牵头,会同银监等相关部门梳理持有金融许可证或经批准从事有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名单,出台金融广告监管“白名单”,明确名单中各类机构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吸收资金的形式和对象等内容。
省金融办也表示,持续实施民间投融资中介商事注册会商机制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严控制“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副主任聂振平:“原则上不允许隐含从事金融业务字样的一般工商企业注册,对于短期内大量注册关联公司、同一地区大量注册类似公司进行监测防控,对需要许可的事项在相关公司经营范围内加注提示语。”
另外,我省正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目前《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草案初稿和立法依据对照表正在起草。通过地方性金融法规的出台,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聂振平:“现在我们很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从一开始来说,跟金融一点关系也没有,比较多的是‘销售返利’,就是正常的一个商品销售活动,怎么样去把它管起来,确实很难。所以在起草地方金融条例的时候,也在考虑是不是把所有吸收资金的行为都要能够纳入监测范围,相关的部门大家共同来采取措施。”
此前,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重点问题的审查指引》,《指引》明确了“套路贷”、“软暴力”等犯罪的审查要点,进一步提升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协助追缴赃款,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尚未见底的资金查清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蒋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