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出去盖酒店,拆迁补偿没自己的,白交了这么多年的土地使用费,如何才能要回来?

2018年08月27日 07:00:13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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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求助市民的问题 

  土地早已转租,老人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这钱如何才能要回来;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儿子患了精神病,老人为养老和给儿子筹集治疗费想要回房子……

  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能要回来吗?

  8月26日上午,市民李爷爷焦急地询问律师:“我爱人以前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后来租给别人后,又被转手,现在建成了一家酒店。可问题是租出去多年,土地使用费一直是由我们交,这凭什么?我们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原来,李爷爷的老伴刘奶奶原是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2001年,她所在的公司将一块近9000平方米的土地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后来,这块地又转手给了别人,现已建成一家高档酒店。三方签协议约定,“地随房走”,转让款为1800万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临时许可证”一直握在刘奶奶和李爷爷手里,多年以来,曾有人以500万的价格想买走许可证,他俩都不同意,只为等着那块地能拆迁。不光如此,刘奶奶还坚持缴纳土地每年数万元的使用费。后来,李爷爷和刘奶奶发现以前协议中早有约定,“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拆不拆迁,和他们都没有什么关系了,于是想要回之前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

  律师表示,刘奶奶是可以起诉的,按照合同约定,这笔土地使用费不应由他们负责。在起诉时,刘奶奶可以将当时的承租方和现在实际使用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要之前白交的土地使用费。

  房子过户给儿子后,还能要回来吗?

  张大爷他在9年前把老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不料儿子之后患上了精神病,到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张大爷想把房子收回来,用于养老和补贴儿子的治疗费用。

  年近7旬的张大爷在南湖附近有一套75平米左右的老房子。2009年,他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由于担心喜欢炒股的儿子会卖掉房子,张大爷让儿子写了一份借款协议,内容是儿子向他借款50多万,与房产的价值相当,但他并没有向儿子要钱。另外,双方约定张大爷享有房子的抵押权。“这套房子早晚都是他的,一是留着他娶媳妇用;二是为了让他能念着老人的好,给我们养老。”张大爷叹着气说道,“可谁料没多久,我儿子就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医生说他康复还需要十来年,我们这么大年纪,哪能等得起啊。”儿子现在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住进了医院,张大爷成了他的监护人。张大爷觉得自己和老伴年岁已高,总要有些保障,于是就想把房子过户回来,以房养老。

  律师称,如果张大爷能找到证据证明,2009年签订协议时他的儿子已经患有精神病,那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收回房子。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也不用担心。首先,张大爷享有房子的抵押权;其次,张大爷是儿子的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是可以将这套房子出售的。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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