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开始

2018年08月26日 10:25:59 |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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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扬州市人社、财政、教育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开始。

  参保人员须是城乡非就业居民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须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9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缴费

  如何参保?据了解,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2018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

  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

  明年的缴费费用是多少?据了解,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人均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医保发〔2018〕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根据我省相关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510元)。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关于普通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2019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24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积极鼓励引导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市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于2018年4—8月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450元)的城乡居民,不再重复缴费。

  关于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并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据悉,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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