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园欺凌说“不”!南通中小学都要成立这个委员会

2018年08月24日 21:52:36 | 来源:江海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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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越来越近了,为了让孩子们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南通正式发文,以后发生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这样处置。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部门近日出台了《南通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方案》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相关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提高防治学生欺凌认识,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学校要严格日常管理,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岗位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分教育规定等。

  学校10日内应完成调查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涉事学校、家长和学生。

  县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对于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较为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或纪律处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视不同情况区别。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南通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来源:江海南通;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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