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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扬州市物价局召开市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恒通、华建、中海、万科、碧桂园、融创、恒大、新中置业、雅居乐、绿地10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与了座谈会。 会上,市物价部门积极听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价格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农产品价格检查科科长汪洪介绍了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按在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公示并销售;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以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会上,市物价部门再次宣讲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房价备案、销售管理政策,要求房地产企业强化对调控房地产价格重要性的认识,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理性定价。
市物价局局长吴顺文表示,下一步,我市物价部门也将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督。包括严格实施备案制度,凡是商品住房和与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位、车库、储藏室,其销售价格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不疏忽、不遗漏;强化监督检查,会同房管、工商等部门,扎实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案例分析——
电商渠道促销有“猫腻”?
部门说法:电商费用和购买价总和不得高于备案价
在座谈会上,物价部门还着重分析讲解了在电商渠道促销的房产价格违规行为。
“有的房地产企业会在电商平台促销,比如说交1万元抵2万元,或者是其他的优惠,这就要注意了,首先,你说的优惠1万元,与我们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比,是否真的优惠了?这是我们要检查的,也是消费者容易投诉的。”扬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张建林介绍。
张建林表示,消费者购买一套房子,在电商平台交的钱和在房地产企业交的钱的总和,不得高于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防止有些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变相涨价。
案场公示的房源价格高于备案价?
部门说法:公示价和实际售价均不得高于备案价
“有的房源实际成交价确实是不高于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但这个房源在案场的标示价格或宣传价格却是高于备案价的,举例来说,一套房源在物价部门备案为1万元,实际售价也是1万元,但在案场的标价或宣传价格为1.2万元,感觉好像消费者占了便宜,打了折扣,实际上就是备案价,这种价格标示方法也是违规的。”张建林介绍。
“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会有一些代收代办费用,这是可以收取的,但必须要在代收代办项目的旁边写上‘此项服务消费者可自愿选择’,不得强制代收代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农产品价格检查科科长汪洪介绍,此外,对于房源的价格公示牌,我市也有具体要求,标价牌大小必须超过90厘米*120厘米,且放在醒目位置,不得放置在边角场所。
(来源:扬州发布;编辑/张闻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