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江苏再次出台新规,集中采购品目被削减到42项。
新规包括: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采购人不普遍使用的项目不再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品目从48项削减到42项,对20万元以下的货物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等。
新规将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有效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符合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变更申请,予以优先审批,以激发创新活力。
同时,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郑凌 周雷)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