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吧禁烟进入“严管重罚”模式 劝导无效将受行政处罚

2018年08月15日 20:07:10 |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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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创文办、网安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对网吧经营场吸烟、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治,确保网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创文工作有序开展。

△民警检查网吧禁烟情况

  8月10日晚,创文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伍佑、新河两个街道的辖区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仍有部分网吧存在未按实名登记、有人吸烟的问题,民警除现场对涉事网吧进行责令整改外,还将有违法嫌疑的相关人员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8月11日晚,暗访组执法人员继续对新都辖区部分网吧进行检查。在检查康乐苑小区附近某网吧时,发现有多名男子吸烟,而且厕所卫生环境较差,与创文要求严重不符。民警现场责令网吧负责人进行整改后,对网吧内吸烟问题移交新都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事实上,从去年7月份开始,城南警方便开始组织暗访督察组,对辖区内的20余家网吧禁烟情况进行突击暗访,在暗访黄海辖区某网吧时,发现该网吧二楼有一名男顾客在吸烟。当时,网吧大厅内有专职禁烟巡查员,但该巡查员未上前制止。由于之前警方曾多次警告过该网吧,最终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涉事网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网吧禁烟以劝导为主,如果网民强硬不配合的话,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该局网安大队副指导员孙伟潮表示,网吧从业人员有悬挂禁烟标志和制止吸烟的义务,如果发现吸烟不予制止,公安机关可以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经营许可证可就保不住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盐阜大众报 编辑/马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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