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半造成100余万损失!今起,泰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08月01日 11:26:25 |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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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或是喜庆的日子,有人习惯燃放烟花爆竹,增添热闹喜庆的气氛,不过,从今天起泰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上午,泰州市举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机关干部、基层组织、志愿者等将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于不听劝导,仍然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次燃放就令这户损失37万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环境推手,除了大量污染物质,还会显著提高空气的PM2.5。特别是除夕、春节和元宵节等燃放高峰时段,PM2.5数值迅速“爆表”,呈严重污染态势。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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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惨象都是燃放烟花爆竹惹

  时间:2018年2月20日

  地点:海陵区济川华庭    

  直接损失:371027元

  2018年2月20日,海陵区济川华庭某处发生火灾。空调外机、洗衣机等杂物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高达37万余元。起火原因为烟花爆竹掉落至空调外机放置处,引燃外机所致。

  时间:2018年1月4日

  地点:海陵区依云湾

  直接损失:7000元

  2018年1月4日,海陵区依云湾某单元住宅发生火灾。大火烧毁了电线、水管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7000元。起火原因为烟花残留物引燃可燃物所致。

  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地点:海陵区泰来苑

  直接损失:22100元

  2017年10月14日,海陵区泰来苑某住宅着火,大火烧毁了阳台物品、空调外机和卫生间物品等,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2100元。起火原因同样是烟花掉落至阳台,引燃周围可燃物。

  ……

  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015年以来,泰州全市共接报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警情数达到27起,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

  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共119平方公里,涵盖人口65.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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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区域。

  高港区设定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区域。

  姜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外,每日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八燃放烟花爆竹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此外,3个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

  中考、高考期间;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这3个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的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除禁放区域以外,《条例》还设定了9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多问一句

  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8月1日起,禁放区域不能再燃放烟花爆竹,对市民在禁放之前购买的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各区政府(管委会)将设置临时回收点,采取存量换礼品、适当给予补偿等方式予以回收。对回收市民手中的存量烟花爆竹,不得进行二次销售,一律予以销毁处置。

  (来源:泰州发布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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